- · 《中国海洋药物》收稿方[09/30]
- · 《中国海洋药物》数据库[09/30]
- · 《中国海洋药物》栏目设[09/30]
- · 《中国海洋药物》刊物宗[09/30]
- · 《中国海洋药物》征稿要[09/30]
- · 《中国海洋药物》投稿方[09/30]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稿约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中国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ISSN 1813-7350,是由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董浩云国际海事研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ISSN 1813-7350,是由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董浩云国际海事研究中心、台湾中山大学海洋事务研究所以及澳门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以及两岸四地六校联合主办,(香港)中国评论文化有限公司出版的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力求刊发海内外与海洋法律、海洋政策相关的一切研究成果,热忱欢迎专家学者不吝赐稿,兹立稿约如下:
一、鼓励英文著述,同一学术水准稿件,英文著述将优先录用。
二、来稿形式不限,学术专论、评论、判解研究、译作等均可,篇幅长短不拘,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尾页所附之引证体例。
三、来稿须同一语言下未曾在任何纸质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中英文注明作者姓名、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研究领域和通讯方式等。来稿必复,编辑部在收到来稿两个月内将安排匿名审稿。届时未接到录用通知者,作者可自做他用。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译作请附寄原文,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授权许可。译者需保证该译本未侵犯作者或出版者的任何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及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五、《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翻译和结集出版,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xx年第x期”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六、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Westlaw China、北大法宝、台湾华艺、维普、中国知网、超星法源、Heinonline等中外相关数据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即视为同意《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七、《中国海洋法学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来稿一经刊用,即从优支付稿酬,并提供样书两册,无需版面费。
八、凡向《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来稿请寄电子邮箱。为了实现办公信息化,要求作者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本刊不再接受纸质投稿。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ISSN 1813-7350,是由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董浩云国际海事研究中心、台湾中山大学海洋事务研究所以及澳门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以及两岸四地六校联合主办,(香港)中国评论文化有限公司出版的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力求刊发海内外与海洋法律、海洋政策相关的一切研究成果,热忱欢迎专家学者不吝赐稿,兹立稿约如下:一、鼓励英文著述,同一学术水准稿件,英文著述将优先录用。二、来稿形式不限,学术专论、评论、判解研究、译作等均可,篇幅长短不拘,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尾页所附之引证体例。三、来稿须同一语言下未曾在任何纸质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中英文注明作者姓名、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研究领域和通讯方式等。来稿必复,编辑部在收到来稿两个月内将安排匿名审稿。届时未接到录用通知者,作者可自做他用。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四、译作请附寄原文,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授权许可。译者需保证该译本未侵犯作者或出版者的任何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及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五、《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翻译和结集出版,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xx年第x期”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六、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Westlaw China、北大法宝、台湾华艺、维普、中国知网、超星法源、Heinonline等中外相关数据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即视为同意《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七、《中国海洋法学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来稿一经刊用,即从优支付稿酬,并提供样书两册,无需版面费。八、凡向《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来稿请寄电子邮箱。为了实现办公信息化,要求作者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本刊不再接受纸质投稿。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药物》 网址: http://www.zghyywzzs.cn/qikandaodu/2020/1012/367.html
上一篇:纪念陆俊超船长
下一篇:“美丽海洋”全国海洋摄影大展在京展出